校内各有关单位:
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,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,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司【2019】173)要求,学校现决定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
一、采集范围
2018年9月1日至今名下具有本校学籍记录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。
二、时间要求
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于2019年11月30前完成信息采集工作,并上交信息采集表。
三、相关要求
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,加强统筹协调,确保按时完成此项工作。本次信息采集表分为表1和表2两部分,表1为必填项,表2为选填项。
学位办联系人:苏明 联系电话:85166261
招生办联系人:李鸣欣 联系电话:85166890
学位办公室 招生办公室
2019年11月15日